章 | 頁碼 | 行數 | 調整內容 |
一 | 6 | 3 | 調整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產品、行為等幾類: |
13 | 倒數8 | 調整為:5.勞動法與社會法。 |
17 | 倒數1 | 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調整為: 1.民事案件。其具體包括:(1)由民法調整的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人身權關系引起的訴訟。如房屋產權爭議案件、合同糾紛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名譽權案件等。(2)由婚姻法、繼承法、收養(yǎng)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yǎng)關系引起的訴訟。如離婚案件、追索扶養(yǎng)費案件、財產繼承案件、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等。(3)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屬于民事性質的訴訟。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權案件、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等。 2.商事案件。指由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引起的訴訟。如票據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海商案件等。 3.勞動爭議案件。指因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4.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非訟案件。其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等非訴案件;二是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三是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
25 | 8 | 調整為:行政復議機構,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和裁決工作的辦事機構。 |
28 | 倒數10 | 增加: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 |
31 | 14 | 調整為: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
二 | 34 | 倒數10 | 增加:需要說明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使用了單位負責人、單位領導人等不同的稱謂名稱,本書均做同義詞看待,使用時不加區(qū)分。另外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稱謂也按同一法律內涵使用。 |
35 | 16 | 調整為: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 |
36 | 8 | 調整為:因此,《會計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yè)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
36 | 15 | 調整為:因此,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
36 | 倒數11 | 調整為:《會計法》規(guī)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
38 | 倒數6 | 增加: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①憑證的名稱;②填制憑證的日期;③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④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⑤接受憑證單位名稱;⑥經濟業(yè)務內容;⑦數量、單價和金額。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發(fā)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fā)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fā)票代替收據。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yè)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
39 | 3 | 增加:記賬憑證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以使用通用記賬憑證。 |
39 | 4 | 增加: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①填制憑證的日期;②憑證編號;③經濟業(yè)務以及摘要;④會計科目;⑤金額;⑥所附原始憑證張數;⑦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應有的項目。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打印出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xù)編號。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調整為: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以及費用分攤情況等。 |
39 | 7 | 增加: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fā)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fā)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
39 | 15 | 增加:(3)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
39 | 倒數12 | 刪除:日記賬通常使用訂本賬。 增加: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
39 | 倒數9 | 增加:啟用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jiān)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 |
39 | 倒數9 | 調整為:(3)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 ①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yè)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②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③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④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根據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⑤各種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xù)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fā)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⑥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余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表示?,F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 ⑦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fā)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fā)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fā)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fā)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fā)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xù)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
39 | 倒數3 | 增加:(4)賬簿記錄發(fā)生錯誤的更正方法。 賬簿記錄發(fā)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①登記賬簿時發(fā)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②由于記賬憑證錯誤而使賬簿記錄發(fā)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5)結賬。 各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結賬。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全部登記入賬。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fā)生額和年末余額。 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
40 | 5 | 調整為:1.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guī)定。 2.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企業(y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guī)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 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單位領導人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
40 | 倒數15 | 刪除:企業(yè)應依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guī)定向有關各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yè)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
40 | 倒數4 | 增加:即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1)賬證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賬賬核對。核對不同會計賬簿之間的賬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總賬與日記賬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賬核對等。 (3)賬實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各種財物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物實存數額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賬賬面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
42 | 3 | 增加: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
43 | 1 | 調整為: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
47 | 5 | 增加: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yè)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決策和執(zhí)行的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
51 | 1 | 增加:《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沒有設置會計記賬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
52 | 倒數19 | 增加:四、會計人員 (一)會計人員的概念和范圍 會計人員,是指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單位”)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1)出納;(2)稽核;(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核算;(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7)會計監(jiān)督;(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9)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對會計人員的一般要求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4)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 會計人員具有會計類專業(yè)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yè)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yè)務,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 (三)會計工作的禁入規(guī)定 因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具有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一般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
52 | 倒數3 | 調整為:根據2019年1月1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8號),會計人員職稱層級分為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體系。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
54 | 1 | 增加: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
54 | 4 | 增加:《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要求,大、中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總會計師??倳嫀熡删哂袝嫀熞陨蠈I(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總會計師條例》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和業(yè)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置總會計師。 |
54 | 14 | 增加:(二)會計工作移交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三)會計工作交接與監(jiān)交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
55 | 6 | 增加:《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素質。 |
55 | 倒數3 | 增加:《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將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 |